澳门 | 澳门特区政府与竹湾酒店签订五年经营批给合同


澳门特区政府与位于路环的竹湾酒店签订五年经营批给合同,并规定酒店五年内需向政府交约573万澳门元的回报金额。


澳门特区政府与竹湾酒店持有人—FAL旅游酒店有限公司签订最新的经营合同,该合同于12月16日生效至2029年年12月15日终止。


合同规定,FAL旅游酒店有限公司需要每月向政府支付「回报金」。首年每个月支付78,283澳门元;第二年每月支付86,112澳门元;第三年94,724澳门元;第四年104,197澳门元;第五年114,617澳门元。五年合共需支付约573万澳门元。


此外,FAL旅游酒店有限公司需要向政府提交156,566澳门元的保证金,以保证切实履行其需承担之合同义务。


而根据合同,竹湾酒店亦须要经营至少一家能提供澳门本地菜餚或葡国菜式之餐厅,并要将酒店打造成为以葡式为主调的独特本地文化体验的精品酒店。


合同也规定,澳门特区政府可因为公共利益单方面解除合同,或竹湾酒店在未经批准下停止营业连续三个月。


而合同终止时,用于经营业务的设施及设备一概无偿归属澳门特区政府所有。


竹湾酒店位于路环竹湾海滩旁,前身是私人庄园,建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年改建为酒店。现时由FAL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葡文:FAL- Turismo e Hotelaria, Limitada)持有,但酒店所属土地为国有土地,FAL亦属于专营公司之一。


竹湾酒店规格属于四星级酒店,酒店拥有一间家庭套房,14间标准房和13间高级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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