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男子合买中790多万结果彩店没出票
男子合买彩票中790多万元,结果开奖后竟被告知没他份。怎么回事?如何处理?
“合买彩票”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彩票,根据每个人参与投注的比例来分配奖金。“目前这种模式在彩票市场较普遍,为许多购彩者及彩店熟知。”此次事件正是围绕于此展开。
“合买中790多万元,开奖后被踢出群聊”
8月3日,河南广播电视台发布报道,“濮阳一位赵先生在彩票群转账60元合买彩票,晚上开奖后几分钟被彩票老板告知没买上,并踢出群聊。。。。。。
感觉不对劲儿,赵先生上网一查发现合买的彩票竟然中了790多万元!自己能分到近30万元。于是,便同电视台工作人员到相关彩票店讨说法。
对此,彩票老板称自己忘了,票是在另外一家彩票店出的。她收了赵先生的钱却忘了转给出票的店,这的确是失误。
目前,奖金已经全部分完。彩票店老板曾提出补偿500元。赵先生表示拒绝,下一步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实际上,因合买彩票闹出纠纷非新鲜事,此次可能会如何处理?法院及彩票机构处理相关事件中,有先例供参考。
合买纠纷如何定责?关注四点
1。 委托购彩受法律监督保护,微信聊天记录可作凭证;
2。彩票代销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付奖金,违规销售将停机处理;
3。因代销者打票或出票失误致未获彩票奖金,可能不支持赔付奖金;
4。彩票代销方存在“吃票”行为,可以“非法经营罪”量刑。
目前该事件暂未公开进入法律程序。但针对此次事件媒体报道细节,至少潜在着四点情形仍待明确。围绕该四点,各有相关法律依据,并早有相关参考案例:
1。委托购彩受法律监督保护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凭证
彩票合买,本质上是一种委托购买彩票的行为。在法律层面,这种行为受到监督与保护。
郭某(化名)经营一家彩票站,方某(化名)经常到郭某的彩票店购买彩票。后来,方某开始委托郭某在其彩票站购买彩票,由郭某垫付相应款项,并约定若方某中奖则从奖金中抵扣垫付款。方某购买彩票及中奖情况,由两人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对账。但后续方某以彩店“赊账”违规为由不承认双方购彩交易成立。最终郭某共为方某垫付金额2万元,诉至法院请求方某返还。
此事件经多次审理,判决方某向郭某支付后者垫付的彩票款2万元。这是因法院方认定:
(1)彩票购买委托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2)《彩票管理条例》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赊账并不导致交易不成立。
(3)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而根据相关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未经明确列举但仍可认定为“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即符合电子数据。但在相关审理中,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与事实具有关联性,取得手段要合法。
2。拒绝兑付奖金/违规销售,彩店可能面临停机
2017年榆林市民胡先生在彩票投注站购买彩票,并中得奖金6400元,但兑付时却遭到该投注站拒绝。
对此相关彩票管理规定明确,“电脑彩票兑奖实行全省通兑,投注站负责各种彩票游戏兑奖权限内的兑奖工作(具体奖等见各种彩票游戏的兑奖办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兑奖或拖延兑奖。”
经相关彩票中心处理,涉事的彩票投注站被处以封机停业整顿,同时责成该彩票发行站主动与胡先生联系兑奖事宜,并就于此次事件致歉。
3。因销售方失误致未获得彩票奖金应担赔偿责任
但可能不支持赔付奖金
2019年江苏一男子连续多日以微信红包转账方式委托彩店购买彩票,单期中10万元后,彩票店老板告知,”前一天忙忘了该注彩票并未出票”致男子无法兑领奖金。后续彩票店老板表示愿意赔偿对方2万元,而购彩票的男子表示,对方至少要赔偿一半。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并发生冲突,最终采取报警处理。
相关法律人士分析,彩票店店主长期、多次为该顾客代买彩票,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在事件中,顾客仅支付了与彩票票面金额对应的价格,未支付额外的费用,双方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
彩票店店主为受托人,顾客为委托人,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奖票、奖券合同是一种射性合同,购彩者在委托购买彩票时,其取得的仅是中奖的机会,指示的彩票号码在委托当时并不表征财产权益。
彩票店店主在接受顾客委托后而实际未购买彩票的行为发生之时,其不可能预见到顾客欲购买的彩票是否能够中奖,也不可能预见到其行为会导致顾客产生损失,故彩票店店主的上述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对赔偿10万元人民币的请求,不予支持。如有其他细节表明彩店不诚信等则需另考虑。
4。彩票“吃票”行为,可论“非法经营罪”
2020年上海彩店主孙某因吃票触犯非法经营罪。孙某在经营中采取接单后并不打印彩票的行为。因能中奖的彩票还是少数,他将没有中奖的投注额放进自己的腰包,然后掏钱赔付那些中奖的彩民,相当于自己成了“私彩庄家”,收益远超过去拿7%的体彩销售提成。而彩民在投注后却并没有买到真正的彩票,变成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非法私彩。经审查,孙某店中有100多万的投注额未出具彩票,这部分金额根本没有进入体育彩票的销售系统中,而是被截留。
检察机关认为,孙某的行为已触发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了非法经营罪。之后,孙某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违法所得也予以追缴。
规范“彩票合买”符合多方利益
合买彩票之所以受欢迎,主要在于其摊薄了风险,获得更大的中奖机会。但如若不规范,合买彩票行为同样存在弊端,容易产生奖金纠纷正是其一。这一点有待各方关注。
首先,在彩票合买中,无论购彩者还是销售者,都需慎之又慎,最好把丑话说前面。例如,选择参与合买时,签署书面的《合买协议》,有一纸协议能明确规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能避免以后发生纠纷时无凭无据。
购彩者应明确,最好直接到正规彩票代销网点购彩。如果以代买的形式,建议以文字形式约定好彩票归属、奖金分配等各项内容,并保存好彩票照片,避免产生矛盾纠纷。
同时,彩通此前曾提及,有调查表明合买行为在国内外彩票市场皆有较为普遍影响。有效规范这类彩票购买方式的确具备着重要性。
彩通一份有199位彩票站主参与的调查问卷显示,目前国内彩票合买行为在所有彩票游戏中均有出现,可谓“万物皆可合买”。结果包含几点:
(1)93%站主开展过合买的经营方式;
(2)乐透彩为最主要的合买游戏,双色球为25%,超级大乐透为23%;基诺型游戏快乐8占比也较高,达18%;
(3)超过四成的人一周开展1-3次,还有近三成人每个工作日都会组织合买;
围绕于此,有彩店经营者认为目前国内彩票市场存在“体福彩对合买态度不一”等情况,并明确表达“合买账目不清等问题导致个人开展有隐患”以及“希望正规官方合买平台建设”等观点。
截至2022年,彩票用于支持国家事业所筹集的公益金达近15000亿元,2023年上半年彩票销量增速屡创新高,彩票市场影响力仍在持续扩增。调查科学类期刊FESE曾发布一项有关彩票市场的研究,人们喜欢通过合买方式进行投注。调查数据显示,离开合买方式,将有49%的人会停止购买相关彩票。显然,规范“彩票合买”对于多方皆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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