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国税局:与纳税人合谋逃漏税,税务代理将面临刑事罪


柬埔寨国家税务局要求所有税务代理须进行注册和协助纳税人依法合规,不得合谋从事税务犯罪行为。


配合新税收法生效实行,国税局于日前举行培训营,邀请逾300家税务代理和纳税人参加。


国税局副总监文娜莉女士主持开幕仪式时表示,新税收法列出多种税务犯罪行为,包括在未持有合法执照下提供税务代理服务、非法接受或滥用客户托付的税款、与纳税人合谋逃漏税和防碍执行税收法规等。


“未向国税局注册和持有合法执照的非法税务代理,可构成为税务犯罪行为,将在新税收法第245条文下被提控。”


她呼吁所有纳税人和税务代理合作,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包括更新公司营业地址和电邮,以便国税局能顺利和完成传递通知函。


经于今年5月生效实行的新税收法,共有20章和255条文,取代于1997年便实行的旧税收法,并增加了13章和100条文。


新法赋予国家税务局更大的权力,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包括防止和对付逃漏税行为。


其中,税收法第225条文列出13项“防碍执法”的违法行为,违规者将面对监禁1至12个月监禁,罚款1250美元至2万5千美元,并将在刑事法下被提控。


此外,拒绝进行税务注册的商家,可被视为“防碍执法”,并面对法律后果。


国税局总监关威宝于日前呼吁所有纳税人,能够“自愿依法合规”(voluntarily compliance),而非“强迫依法合规”(forced compliance)。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去年12月,财经部批准国税局提控21家企业负责人,其中19人因罪名成立而遭法院判处监禁,另有18人被令羁押;被法院下令充公或冻结的资产达2175万美元,包括个人银行户头存款和个人资产。


去年(2022年)税务违法调查局开档调查的案件和重新评估的欠款和罚款,分别达380宗和3亿6558万美元;前年(2021年)则分别只有45宗和3803万美元。


国税局也于去年3月揭发,一家税务代理与多家企业“合谋”,利用“人头”设立一家“空壳公司”,然后向企业出售“假发票”,让企业能降低应缴的增值税和利润税。


经调查发现,有关公司共发出992张发票,金额高达8900万美元,涉及税务则高达2670万美元,其中890万美元为增值税,1780万美元为利润税。


过后,当局扣留和提控多名涉案人士,包括4名本地人和2名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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