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因沉迷网络赌博“无法自拔” 挪用公司资金450余万被状告
淄博一女会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450余万元。近日,淄博高新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小梦(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缴赃款返还山东某环保公司。
2018年,被告人小梦在担任山东某环保公司财务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到银行变更公司账户U盾和联系方式等手段,将公司营业收入、员工工资等钱款提现、转账到个人账户,共计挪用公司资金450余万元,用于进行“腾讯分分彩”网络赌博,并全部输掉,血本无归。其间,被告人小梦陆续向公司账户归还部分资金。直至公司发工资时,公司员工才发觉账上仅余80元,向公司领导反映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淄博高新区检察院向淄博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淄博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其认罪认罚,坦白从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淄博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小梦有期徒刑四年,并要求其返还挪用山东某环保公司资金犯罪赃款共计450余万元。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