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传出一名37岁男子在一年内共携带118万元(新币)进出新加坡,却在在未经申报的情况下,被控后罚款3万元。
新加坡警方发表文告,被告李凯辉于2018年2月22日从大士关卡入境,身上被发现携带30万现金。据知,当时被告是想用这笔钱去赌场豪赌,调查后还发现他在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累积犯下21种类似罪行。
因此,被告于上周四在贪污、贩毒与其他严重罪行(没收利益)法令第48C节条文的罪名下被提控,并罚款3万元。新加坡警方亦提醒民众,只要携带超2万新元的现金,无论是入境或出境新加坡,都需要向当局申报,否则就等于触犯法律。
根据新加坡法令,最高刑罚可被判坐牢长达三年或罚款多达5万元,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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