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利用旅行社为赌客违法汇兑35亿 居然被判无罪

检察官确认旅行社所收取的费用,相当于交易中代理人地位,认定犯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违法汇兑

台湾嘉义陈姓男子所负责的旅行社自2010年起经营岛内赌客到国外赌场相关业务,汇兑逾新台币35亿元涉违反银行法,嘉义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认为罪证不足,陈姓男子等5人予以不起诉处分。


嘉义地检署主任检察官蔡英俊今天表示,陈姓男子在嘉义市是地方名人,多年来透过公益活动回馈故乡,有大善人之称。


不起诉处分书写到,温姓男子所挂名的旅行社自民国2010年6月至102年9月,经营岛内赌客前往澳门以及国外赌场业务,陈姓男子为旅行社实际负责人,汇兑金额逾35亿新台币。


陈姓男子否认违反银行法,陈男供称,多年前在菲律宾、、新加坡等地区开设赌场,并持有美国、澳洲、博彩中介人执照」,因岛内赌客有相关需求,才以温姓男子名义开设旅行社。


陈姓男子向检察官说明,旅行社收取费用并未直接汇到国外,国外筹码赌资也没有汇入岛内,赌客到国外后,赌场柜台只要确认押金已经汇入旅行社,当地赌场就提供赌客筹码使用。


检察官讯问相关证人,确认旅行社所收取的费用是为保障赌场与赌客间权益,相当于交易中代理人地位,陈男等人并没有为不特定人做汇兑业务,认定犯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责任编辑:孟玟娟]

图片说明:(图/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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